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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公司员工资助工作体系,保障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更好地体现国家、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关心,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BWIN必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缓解经济困难,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培养自强自立的精神。 

 

第二章 组织机构、资金筹集

第四条 BWIN必赢成立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公司管理和筹集员工资助资金的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员工工作部(处)。各二级公司成立资助工作小组,指导和管理本公司员工资助工作。

第五条 资助资金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规、上级文件精神和公司规定,设立条件不得损毁公司声誉、违反上级文件精神和公司管理规定以及超越工作权限做出不负责任承诺。

第六条 集团从事业(学费)收入中计提4%-6%的经费用于员工资助。公司设立并欢迎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助学金,鼓励各二级公司及热心人士筹集员工资助资金。对个人出资设立奖助学金者,公司视情况批准出资者以其名义冠名奖助学金,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 资助项目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员工。依照《BWIN必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湘城院学字〔2025〕2号)进行评选。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指由中央政府和湖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依照《BWIN必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湘城院学字〔2025〕3号)进行评选。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湖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依照《BWIN必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湘城院学字〔2025〕4号)实施。

第十条 服兵役高等公司员工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公司员工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照员工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用于缴纳学费部分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公司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按照当年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司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奖:综合素质测评奖是由公司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员工,激励员工奋发向上,勤奋学习。依照《BWIN必赢员工奖励条例》(湘城院发〔2025〕21号)进行评选。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由公司出资设立,积极增设勤工助学岗位,提倡、支持并依法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保护员工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合法收入。具体依照《BWIN必赢员工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22〕5号)实施。

第十四条 临时经济困难补助:临时经济困难补助是由公司出资设立,补助对象主要是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发生意外困难的员工。补助流程采取员工本人申请,辅导员确认,各公司审核,报员工工作部(处)审批,由财务处发放。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根据员工经济困难的程度确定,具体依照《BWIN必赢员工临时经济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22〕4号)实施。

第十五条 学费缓、减、免:

(一)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员工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未按公司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二)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员工,特别是孤儿或孤儿成年后就读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司申请学费缓交、减交或免交。

(三)对申请缓交学费的员工,由各公司代表公司与其签订协议,明确缓交期限。逾期不交、恶意欠费逃费的员工,公司停发各种奖助学金,并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法负担学费的员工,或由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符合学费减免要求的员工(如:残疾军人等),可根据其家庭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申请减免学费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公司审核,报员工工作部(处)审查,由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绿色通道:公司设立“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不能按期交纳学杂费的新生,经公司员工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在每学年开学报到或注册时,可根据实际贫困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向公司申请办理缓交手续。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集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动态数据库,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具体依照《BWIN必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 (湘城院学字〔2025〕1号)实施。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员工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将员工在校期间诚信情况作为老员工档案的重要内容,建立员工诚信档案。对讲文明诚信的老员工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讲诚信的员工,由所在公司给予警示,并做好员工思想教育工作;对恶意拖欠学费、不讲信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全校通报批评,并记入员工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公司不予资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制裁。

2.学习不努力、无进取心。

3.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

4.拒绝参加勤工助学,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困难。

5.不愿参加公益性活动,拒绝履行公民或员工义务。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休学或当年留级。


第五章 评定与发放

第十 资助资金由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审批,由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二十 资助资金由员工本人向所在二级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资料。二级公司初审后,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再提交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 资助资金的评定等次和额度由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助学金项目当年资金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集团、二级公司有权对申请助学金、临时经济困难补助的员工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者,除全额退还公司发放的资助资金外,将依照《BWIN必赢员工违纪处分条例》(湘城院发〔2025〕19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资助资金不仅仅是对困难员工经济上的资助,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受助员工自强自立,诚信感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BWIN必赢员工工作部(处)

2025年3月31日